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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東省茂名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擬對廣東省茂名市地方稅務局消防自動滅火報警系統(tǒng)及器材設施維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現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公示時間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并邀請其他能夠提供滿足本項目采購需求的供應商進行登記。
一、擬采購項目需求及預算
采購內容:廣東省茂名市地方稅務局消防自動滅火報警系統(tǒng)及器材設施維修。
采購預算:人民幣壹拾伍萬伍仟零捌拾肆元柒角壹分(¥155084.71)
二 、論證專家名單及論證意見
1、論證專家名單:黃海忠、王金菊、黃嘉衛(wèi)
2、申請理由及論證意見:
采購方辦公大樓目前在用的消防自動滅火報警系統(tǒng)于2003年投入使用,由廣東建安消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設計、安裝,并一直由該公司進行維護。由于該系統(tǒng)運行時間較長,現須對該系統(tǒng)的軟件及硬件的進行升級改造及維護維修工作。廣東建安消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熟悉該系統(tǒng)的設計、功能模塊及線路走向,由該公司實施本項目,可以最大限度節(jié)約資金、避免產生系統(tǒng)不兼容問題、縮短施工時間。根據《茂名市政府采購項目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1)點第(5)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建議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的方式從廣東建安消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處采購。
3、擬定供應商名稱:廣東建安消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三、資格條件
(一)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工商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供應商登記
(一)登記時間:公示期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時間)。
(二)登記截至日期:2016年1月6日下午17:30。
五、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廣東省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聯(lián)系人:譚先生
聯(lián)系地址:廣東省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聯(lián)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梁智賢 電話:0668-2919238
傳真:0668-2919838 電子郵箱:mmzxzbcg@163.com
聯(lián)系地址:茂名市迎賓一路6號大院3號梯6樓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fā)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意見。
廣東省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