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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受陽茂高速公路馬踏立交至國道325線新建公路工程項目管理處的委托,于2018年5月4日在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網(wǎng)上提交的陽茂高速公路馬踏立交至國道325線新建公路工程宗地圖采購項目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現(xiàn)將原公告部分內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五、談判保證金
10.1響應供應商應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和期限交納投標保證金,談判保證金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該項目不需要繳納投標保證金。
更改為:
五、談判保證金
10.1響應供應商應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和期限交納投標保證金,談判保證金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
10.2談判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
(1)投標保證金交納形式銀行劃帳提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收 款 人: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開 戶 銀行:中國銀行茂名迎賓路支行
帳 號:710764769605
(2) 投標保證金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招標代理機構賬戶,逾期無效,開標會現(xiàn)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標保證金。
10.3凡未按規(guī)定交納談判保證金的,其談判響應文件為無效響應。
10.4如無質疑或投訴,未被確定為成交供應商的響應供應商保證金,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額退還;如有質疑或投訴,(采購代理機構)將在質疑和投訴處理完畢后不計利息原額退還。
10.5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采購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額退還。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談判保證金將依法處理:
1) 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2) 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談判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人同意,違反談判文件規(guī)定,將成交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3) 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招標文件與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黃小姐、李小姐 采購人聯(lián)系人:黃小姐
電話:0668-2919238 電話:0668-2282568
傳真:0668-2919838 傳真:
地址:茂名市迎賓一路6號大院3號梯6樓 聯(lián)系地址:
郵編: 525000 郵編:
開戶行:中國銀行茂名迎賓路支行
帳 號:710764769605
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